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下列事實,須在有關的申請卷宗及登記證內以記載或登錄的方式作出附註:
- 嘉獎權利的轉讓
- 申請人或權利人姓名或商業名稱的更改
- 申請人或權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 親臨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證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自附註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的10 個工作日內於嘉獎登記證內簽發附註記錄。
備註/申請須知
嘉獎所有權之移轉,須按照移轉有關企業所要求之法定程序,而嘉獎為該企業財產之組成部份。
文件參考範本:
- 授權書。
- 其他行為申請 常用請求編碼說明。
-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於附註公佈日起計10 個工作日後,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産權註册申請櫃檯領回登記證續頁(附註紀錄)。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收件憑條正本。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