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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申請證明(一般/其他:包括登記資料及無欠債證明)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當申請人需證明其已履行稅務登記義務,或需證明其並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時,可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
  2. 身份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時間:

每當申請人有需要時,可於辦公時間內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社團或公司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4. 倘申請事項涉及需向稅務執行處查詢或到倉庫查找資料時,將視為“其他證明”;
  5. 根據《印花稅規章》徵收稅款。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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