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當申請人需證明其已履行稅務登記義務,或需證明其並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時,可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申請表;
- 身份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時間:
每當申請人有需要時,可於辦公時間內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社團或公司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 倘申請事項涉及需向稅務執行處查詢或到倉庫查找資料時,將視為“其他證明”;
- 根據《印花稅規章》徵收稅款。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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