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當有僱員或散工的勞務關係出現終止時的僱主實體。
申請方式:
須由僱主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亦可網上申報(詳情可參看財政局電子服務手續)。
必須遞交文件:
職業稅第一組M/2A格式「離職申報表」。
辦理時間:
終止僱用日之翌月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M/2A格式「離職申報表」必須由僱主實體的代表簽署。
罰則 :
- 欠交申報表,科處罰款澳門幣500元至4,000元不等;
-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加倍。納稅人因某違法行為被科罰款,而在18個月內觸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時,視為再犯;
- 罰款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將予減為一半。
稅務
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