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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遞交第一組納稅人離職申報表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當有僱員或散工的勞務關係出現終止時的僱主實體。

申請方式:

須由僱主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亦可網上申報(詳情可參看財政局電子服務手續)。

必須遞交文件:

職業稅第一組M/2A格式「離職申報表」。

辦理時間:

終止僱用日之翌月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M/2A格式「離職申報表」必須由僱主實體的代表簽署。

職業稅模擬計算

罰則 :

  1. 欠交申報表,科處罰款澳門幣500元至4,000元不等;
  2.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加倍。納稅人因某違法行為被科罰款,而在18個月內觸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時,視為再犯;
  3. 罰款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將予減為一半。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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