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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申請開業 ─ 第二組納稅人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資從事《職業稅規章》附同的《自由及專門職業表》內任何業務者。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亦可網上申報(詳情可參看財政局電子服務手續)。

必須遞交文件:

  1. 職業稅第二組M1/M1A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 開業/更改資料申報表」;
  2. 職業稅第二組M/8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 申請表」(用以申領M/7格式收據本);
  3.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由監督業務部門所發出從事業務許可之影印本及專業或技術資格證書之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2. 由監督業務部門所發出從事業務許可及專業或技術資格證書。

辦理時間:

開展有關行業活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1. 納稅人簽名之確認可在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2. 每當第二組納稅人收取其顧客款項時,必須在收款日發回M/7格式收據,並指出有關稅務編號;
  3. 納稅人得以M/8格式表格向澳門財稅廳申請供應M/7格式收據本。

罰則:

沒有遞交從事職業之申報書或開業後才遞交,科處罰款澳門幣500元至2,000元不等。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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