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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 ─ 第一組納稅人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替他人服務而從事任何職業,並接受由多於一個實體支付收益之人士。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亦可網上申報(詳情可參看財政局電子服務手續)。

必須遞交文件:

職業稅第一組及第二組M/5格式「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辦理時間:

每年1月和2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1. 倘遺漏薪酬和所報之金額不正確之違法事件同時出現於納稅人與其僱主方面且內容相符者,概作蓄意論;
  2. 倘載於申報書內之內容被認為不清晰,財政局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可要求納稅人在所定期限內,但不得超過15天,以書面作出必需的解釋;
  3. 獲豁免職業稅的人士,倘並無從其他工作來源獲得收益,可毋須遞交M/5格式「收益申報書」;又第一組納稅人,當其報酬祇由一位僱主支付時,亦可免交申報書;
  4. 納稅人簽名之確認可在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職業稅模擬計算

罰則 :

  1. 欠交申報書、申報書內容不正確或有遺漏,科處罰款澳門幣500元至5,000元不等。若屬蓄意者,科處罰款澳門幣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加倍。納稅人因某違法行為被科罰款,而在18個月內觸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時,視為再犯;
  3. 罰款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將予減為一半。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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