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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對就源扣繳的選擇制度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上一年以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 「僱員或散工名表」聲明的僱員或散工數目等於或超過 50名之僱主可透過書面方式向財政局局長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可被允許選擇《職業稅規章》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預先繳付制度。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以書面向財政局局長提出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1. 經獲批准採用《職業稅規章》第三十四條之制度,僱主被允許預先繳付其僱員或散工相同等上一年最後應繳納的年度稅款總額,並加上核准此制度之批示所訂定的百分率。
  2. 繳納稅款時間在 1月、4月、7月和 10月首 15日為止。
  3. 當應扣除金額大於已繳稅款時,僱主實體應在有關稅務年度之翌年1月內透過不定期稅收繳納憑單向澳門財稅廳收納處繳交差額;
  4. 欠交上述稅款差差額,可科處罰款澳門幣500元至欠交金額雙倍之款項不等。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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