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任何有意採用該系統作為每年填報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之職業稅僱主實體。
必須遞交文件:
最遲應在每年十月底前透過書面提出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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