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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遞交使用僱員及散工收益申報系統申請書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任何有意採用該系統作為每年填報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之職業稅僱主實體。

必須遞交文件:

最遲應在每年十月底前透過書面提出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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