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有租賃關係並支付有關保養及維修費用的業主。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M/7格式「維修及管理費用」;
- 不動產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若所有人是法人,則是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書正本及影印本(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已支付列明目的之費用及有關房屋之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不動產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時間:
已支付費用所屬年度之翌年一月份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備註事項:
-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社團或公司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 每份M/7格式聲明書祇應載有一座樓宇或一個獨立單位之費用;
- 如納稅人同時擁有多座樓宇或多個獨立單位,應遞交相同數目的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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