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房屋稅

房地產資料證明書之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樓宇業主或其法定代表。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或申請人為律師時則可透過電子郵箱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M/11格式申請書「房屋登記冊資料證明申請書」。

必須出示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備註事項:

  1.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社團或公司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4. 根據《印花稅規章》徵收稅款。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9 18:58

稅務 稅務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