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以租賃方式批出的土地之續期而需繳納特別稅捐的業主。
申請方式:
徵收方式:
- 根據土地工務局所提供之特別稅捐的金額計算書,向利害關係人寄送公函通知其於通知日起三十日內繳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收納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收納處: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收納處: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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