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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徵收特別稅捐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以租賃方式批出的土地之續期而需繳納特別稅捐的業主。

申請方式:

徵收方式:

  • 根據土地工務局所提供之特別稅捐的金額計算書,向利害關係人寄送公函通知其於通知日起三十日內繳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收納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收納處: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收納處: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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