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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

遞交加入所得補充稅A組之申報書


如何辦理

手續辦理類型:

遞交加入所得補充稅A組之申報書。

對象與申請資格:

所有備有適當編製會計的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報書需由納稅人或法定代表簽署,填寫及提交加入所得補充稅A組之申報書


辦理地點及辦公時間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 575、579及 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1. 須於申報書內列明負責公司帳目的會計師或執業會計師;
  2. 申報書須於有關稅務年度之12月31日或之前遞交,倘在該年度最後一季開始業務者,須於翌年1月31日或之前遞交。

相關法律

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規章》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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