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手續辦理類型:
申請轉為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
對象與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非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
- 非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實體;
- 資本額少於澳門元一百萬元的任何性質的公司;
- 最近3年的平均可課稅利潤少於澳門元一百萬元;
- 公司、個人或團體成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已滿3年。
辦理時限:
必須在有關收益年度的年首或之前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以書面形式向財政局局長提出申請,信函必須由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簽署。
服務地點及時間
- 財政局大樓-文書收受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 575、579及 585號財政局大樓1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社團或公司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者,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授權書;
-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相關法律
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規章》。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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