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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

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B組)


如何辦理

手續辦理類型:

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在上一年曾因從事工商業活動取得收益之自然人或法人。﹝所得補充稅 A組納稅人以外者均屬 B組納稅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M/1格式「所得補充稅B組──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2. 納稅人 / 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辦理時間:

每年的二月和三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收納處: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收納處: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所得補充稅模擬計算。


備注/申請須知

  1. 縱使對上一年度而言的收益沒有改變,亦應按時遞交 M/1格式收益申報書;
  2. 倘納稅人住所或主事務所在澳門特區以外,為著服務效力,申報書上應載明在澳門的地址,如欠缺時,視為欠交申報書;
  3. 申報書必須由納稅人、法定代表或受託人簽署;
  4. 公司印章應蓋在署名上。

罰則 :

  1. 欠交申報書、申報書內容不正確或被發現有遺漏,科處罰款澳門幣100元至10,000元不等。倘屬蓄意者,科處罰款澳門幣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2.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增至兩倍。納稅人因某違法行為被科罰款,而在18個月內觸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時,視為再犯;
  3. 罰款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將予減為一半。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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