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手續辦理類型:
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在上一年曾因從事工商業活動取得收益之自然人或法人。﹝所得補充稅 A組納稅人以外者均屬 B組納稅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M/1格式「所得補充稅B組──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 納稅人 / 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辦理時間:
每年的二月和三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收納處: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收納處: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備注/申請須知
- 縱使對上一年度而言的收益沒有改變,亦應按時遞交 M/1格式收益申報書;
- 倘納稅人住所或主事務所在澳門特區以外,為著服務效力,申報書上應載明在澳門的地址,如欠缺時,視為欠交申報書;
- 申報書必須由納稅人、法定代表或受託人簽署;
- 公司印章應蓋在署名上。
罰則 :
- 欠交申報書、申報書內容不正確或被發現有遺漏,科處罰款澳門幣100元至10,000元不等。倘屬蓄意者,科處罰款澳門幣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增至兩倍。納稅人因某違法行為被科罰款,而在18個月內觸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時,視為再犯;
- 罰款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將予減為一半。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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