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
- 第21/78/M號法律〔B.O. 36,9/9/1978〕核准所得補充稅規章。
- 第49/80號批示〔B.O. 31,2/8/1980〕規定有關物品買賣及服務之提供所採用之發貨單及收據必須載有葡文繕寫字句,並保留空間以便標貼稅票。
- 第15/96/M號法律〔B.O. 33,12/8/1996〕明確有關稅務法例的若干情況。
- 第59/GM/97號批示〔B.O. 38,22/9/1997〕修改九月九月第21/78/M號法律核准之所得補充稅規章之M/5,M/6及M/7格式之印件。
- 第12/2003號法律〔B.O. 32,11/8/2003〕修改《職業稅規章》和《所得補充稅規章》。
- 第1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B.O. 17,28/4/2004〕命令公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澳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 第4/2005號法律〔B.O. 29,18/7/2005〕修改《所得補充稅章程》。
- 第5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B.O. 14,2/4/2013〕重新訂定《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A組納稅人應具備的簿冊及文件。
- 第11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B.O. 20,19/5/2014〕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十三條所指的M/5格式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