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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申請財產移轉印花稅之豁免聲明書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取得財產或其權利的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印花稅M/1格式「有償或無償方式作出財產之移轉申報書」

必須出示文件:

財產或其權利移轉文件的正本或鑑證本

辦理時間:

由財產或其權利移轉之首份文件、文書或行為之日期起計30日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收納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收納處: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收納處: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1. 如申請人為經濟房屋的購買人,需同時遞交由房屋局發出之許可書或核准書正本或鑑證本;
  2. 如申請人為離岸公司,需同時遞交由貿易投資促進局發出的同意書;
  3. 如申請人為行政公益法人及任何宗教信仰的社團或組織,必須於簽署須繳納因移轉財產而生的印花稅的文件前向財政局遞交確認免稅申請書。待批准後,再要求發出豁免聲明書。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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