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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申請特別印花稅聲明書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移轉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特別印花稅聲明書申請表」

必須出示文件:

倘申請人為非移轉人,須出示移轉人的同意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辦理時間:

移轉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收納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收納處: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收納處: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約2個工作天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1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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