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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稅

附加結算或依職權結算之申駁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同意有關附加結算或依職權結算的納稅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致財政局局長或經濟財政司司長之申駁書,須詳述理由並提供足夠的證據。

辦理時間:

應自接獲有關機動車輛稅 M/6 格式「結算通知書」之日起計,按照《行政程序法典》規定15 日內提出聲明異議或 30 日內提出必要訴願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 及585 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掛號通知書上之郵戳日期後的第5 日推定為通知日;倘第5 日為週日或假期,則在其後第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為着郵寄的效力,星期六被視為工作日;
  2. 對釐定稅務價格的行政行為,僅可提起司法上訴;
  3. 申駁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團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4. 代辦人須出示申駁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5.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駁人須親臨辦理。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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