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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稅

申請證明 (一般 / 其他)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旅遊稅之納稅人或其授權代表在有需要情況下可申請。

申請方式:

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申請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 及585 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團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4. 倘申請事項涉及需向稅務執行處查詢或到倉庫查找資料時,將視為“其他證明”。
  5. 根據《印花稅規章》徵收稅款。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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