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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定期稅單

補發定期稅單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沒有收到或遺失稅單之納稅人或其授權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 :
    1. 自然人(個人)
      1. 已遞交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過往M/8格式徵稅憑單或 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書 或 ;
      2. 已遞交M/1格式所得補充稅-B組“收益申報書"或 過往M/6格式徵稅憑單或 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或;
      3. 已遞交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或;
      4. 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2. 法人(有限公司)
      1. 已遞交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 過往M/8格式徵稅憑單或 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書 或;
      2. 已遞交M/1格式所得補充稅-B組“收益申報書"或 過往M/6格式徵稅憑單或 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或;
      3. 已遞交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或;
      4. 任一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及商業登記證明 [註: 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的公司合同、組織章程或商業登記影印本(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地租 – 徵稅憑單(M/8)或房屋稅 – 徵稅憑單(M/8):
    1. 自然人(個人)
      1. 過往房屋稅M/8格式徵稅憑單或 地租M/8格式徵稅憑單或不定期收入M/B格式(內有相關物業的房屋紀錄編號)  或;
      2. 納稅人購買時之身份證明文件及相關物業的地址 或;
      3. 買賣合約 或;
      4. 已繳印花稅之M/2格式繳納憑單。
    2. 法人(有限公司)
      1. 過往房屋稅M/8格式徵稅憑單或地租M/8格式徵稅憑單或不定期收入M/B格式(內有相關物業的房屋紀錄編號) 或;
      2. 任一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相關物業的地址及商業登記證明 [註: 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的公司合同、組織章程或商業登記影印本(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或;
      3. 買賣合約 或;
      4. 已繳印花稅之M/2格式繳納憑單。
  3. 所得補充稅 – 徵稅憑單(M/6):
    1. 自然人(個人)
      1. 已遞交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過往 M/8格式徵稅憑單或所得補充稅暨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書 或;
      2. 已遞交M/1格式所得補充稅-B組“收益申報書"或 過往M/6格式徵稅憑單或 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或;
      3. 已遞交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或;
      4.  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 影印本。
    2.  法人(有限公司)
      1. 已遞交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過往M/8格式徵稅憑單或所得補充稅暨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書 或;
      2. 已遞交M/1格式所得補充稅-B組“收益申報書"或 過往M/6格式徵稅憑單或 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或;
      3. 已遞交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或;
      4. 任一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及商業登記證明 [註: 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的公司合同、組織章程或商業登記影印本(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4.  職業稅 – 徵稅憑單 (M/12):
    1. 納稅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正本或影印本 或;
    2. 納稅人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正本或影印本 或;
    3. 過往之職業稅M/12格式徵稅憑單 或;
    4. 過往之職業稅M/16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辦理時間:

徵稅憑單所指繳納之月份 或 稅款繳納逾期六十天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 – 稅務諮詢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1. 財政局大樓 – 稅務諮詢中心: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及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從2015年5月份起,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增設補發定期稅單功能,納稅人可補發其個人之徵稅憑單。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分佈地點及服務時間:
南灣財政局大樓 — 24小時
財政局龍成收納處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8:00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南灣) — 24小時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黑沙環) — 24小時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二龍喉) — 24小時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筷子基) — 24小時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氹仔中心) — 24小時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湖畔) — 24小時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石排灣) — 24小時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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