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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務

政府物業內進行工程同意信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使用特區政府物業的實體須先向財政局申請並取得由該局發出的同意信後,方可在物業內進行工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使用特區政府物業的實體。

服務結果

發出於特區政府物業內進行工程的同意信。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財政局 ─ 樓宇管理及保養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7樓

電話:(853) 8599 0431

傳真:(853) 2835 6877

電郵:dsfinfo@dsf.gov.mo

網址:http://www.dsf.gov.mo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23 11:40

公共行政事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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