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使用特區政府物業的實體申請同意信時,須向財政局提交以下文件:
- 載明施工原因、聯絡人及電話的申請書;
- 建築計劃說明備忘錄或詳細施工方案;
- 工程建築平面圖則(包括已核准、擬更正及重合的圖則)。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7樓
樓宇管理及保養處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書面申請
送交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一樓文書收受處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文件後翌工作日起計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倘獲得本局同意進行工程,必須於進行有關工程前先獲相關工務範疇權限部門之審批。
公共行政事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