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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業內進行工程同意信申請

申請於政府物業內進行工程的同意信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使用特區政府物業的實體申請同意信時,須向財政局提交以下文件:

  1. 載明施工原因、聯絡人及電話的申請書;
  2. 建築計劃說明備忘錄或詳細施工方案;
  3. 工程建築平面圖則(包括已核准、擬更正及重合的圖則)。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7樓
樓宇管理及保養處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書面申請

送交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一樓文書收受處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文件後翌工作日起計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倘獲得本局同意進行工程,必須於進行有關工程前先獲相關工務範疇權限部門之審批。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8 18:37

公共行政事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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