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不動產的管理機關申請維修部份屬於特區政府物業的大廈的公共地方及設施時,須向財政局提交以下文件:
- 載明維修原因、聯絡人及電話的申請書;
- 維修工程的報價單。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7樓
樓宇管理及保養處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書面申請
送交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一樓文書收受處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文件後翌工作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維修工程完成後,將付款通知書遞交財政局。
公共行政事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