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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

申請失業津貼之用的證明書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求職登記表格或親臨各申請地點取得
  2. 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文件影印本
  3. 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文件之正本(必須出示)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
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279 號先進廣場地下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理時間

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質量指標

服務承諾

發出申請社保津貼之各項聲明書 – 確認符合申領條件後第3個工作日領取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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