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因遺失或損毀有效准照的准照持有人,須盡快辦理補發准照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准照持有人須自行撰寫申請書,其內容須載有准照持有人名稱、准照編號、營業場所名稱、聲明申請辦理職業介紹所准照補發的原因(遺失或損毁),准照持有人簽署 / 蓋章及申請日期。
除非准照已遺失,否則需將損毁的准照交還勞工事務局。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1,000澳門元 (可以澳門通或澳門錢包方式支付,或以票據方式支付,銀行劃線支票或本票均可,票據枱頭寫上「社會保障基金」)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30天
備註/申請須知
補發的准照有效期限與原准照相同。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郵寄或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實體)」電子平台下載有關數碼准照。
領取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費(僅收費職業介紹所需繳費)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