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於准照有效期內,准照持有人可隨時辦理註銷准照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准照持有人須自行撰寫申請書,其內容須載有准照持有人名稱、准照編號、營業場所名稱、聲明申請辦理職業介紹所准照註消的事宜,准照持有人簽署 / 蓋章及申請日期。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15天
備註/申請須知
准照持有人須在勞工事務局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退回已註銷的准照。
准照的註銷並不賦予退回已繳付的費用的權利。
銀行擔保在准照註銷後1年內繼續生效,並對在該期間內提出因本法律規定而對服務使用者產生的債務負責。勞工事務局在上指期限屆滿且完成支付債務的程序後,15日內退回銀行擔保或其餘額。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或郵寄
領取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