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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

分所准照申請


如何辦理

分所的設立及要求:

  1. 與職業介紹所總所的業務類型相同
  2. 營業場所符合法律要求,採用相同的營業場所名稱,並以「分所」字樣標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及分所准照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勞工事務局索取或於網上下載);
  2. 擬使用的營業場所的不動產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諮詢預約服務


費用

澳門元15,000 元(費用按准照期間比例計算;此外,須以票據方式支付,銀行劃線支票或本票均可,票據枱頭寫上「社會保障基金」)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30天(以收齊所需文件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分所准照的有效期與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的有效期相同。

分所准照的續期須與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的續期申請一併提出。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郵寄或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實體)」電子平台下載有關數碼准照。

領取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費(僅收費職業介紹所需繳費)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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