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分所的設立及要求:
- 與職業介紹所總所的業務類型相同
- 營業場所符合法律要求,採用相同的營業場所名稱,並以「分所」字樣標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及分所准照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勞工事務局索取或於網上下載);
- 擬使用的營業場所的不動產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澳門元15,000 元(費用按准照期間比例計算;此外,須以票據方式支付,銀行劃線支票或本票均可,票據枱頭寫上「社會保障基金」)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30天(以收齊所需文件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分所准照的有效期與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的有效期相同。
分所准照的續期須與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的續期申請一併提出。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郵寄或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實體)」電子平台下載有關數碼准照。
領取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費(僅收費職業介紹所需繳費)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