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 已填妥之表格:「聘用專業外地僱員申請」DSAL-TNR-TE-CP、「現有僱員之職位及薪金資料」DSAL-TNR-B-CP、「移轉專業外地僱員聲明」DSAL-TNR-TE-T-CP 及為每一名擬聘用的外地僱員填寫一份表格「提供予專業外地僱員的條件」DSAL-TNR-TE-A-CP;
- 申請實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屬社團,須提交社團章程的政府公報及身份證明局的證明書影印本;
- 實體營業執照、工業登記證或同類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屬同名連鎖式經營實體,須提交場所清單 (可填寫本局之場所清單範本);
- 作出移轉一方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擬移轉的外地僱員護照資料影印本:包括個人身份資料、證件的簽發及屆滿日期。中國內地居民僅須遞交中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並提供其姓名之漢語拼音;香港居民僅須遞交香港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擬移轉的外地僱員的學歷、工作資歷或專業資格證明及履歷表 (中、葡、英以外文字,應附同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 可親臨本局索取表格或瀏覽www.dsal.gov.mo下載表格;
- 自申請人交齊文件後,本局會根據各表格內所填報的資料及提交的文件審批申請;
- 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局為審批申請的需要,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資料;
- 若資料有任何改變,應立即提出更改,並遞交最新之資料;
- 若申請人未能於15天內交齊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不作處理;
- 未獲得批准前聘用非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屬違法行為。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 書面查詢申請手續5個工作天內回覆 (服務承諾)
- 補發批示副本2個工作天內 (服務承諾)
就業
外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