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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業外地僱員申請

續期


如何辦理

  1.  已填妥之表格:「聘用非專業外地僱員申請」DSAL-TNR-NE-CP、「提供予非專業外地僱員的條件」DSAL-TNR-NE-R-CP、「現有僱員之職位及薪金資料」DSAL-TNR-B-CP及「過去十二個月聘用僱員人數」DSAL-TNR-C-CP
  2.  申請實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如屬社團,須提交社團章程的政府公報及身份證明局的證明書影印本;
  4.  實體營業執照、工業登記證或同類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如屬同名連鎖式經營實體,須提交場所清單 (可填寫本局之場所清單範本);
  6. 須於許可批示所定的工作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續期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網上辦理

如要透過網上辦理,須先已開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實體)”(簡稱實體一戶通) 帳戶。若未有帳戶,請按此連結查詢申請手續。

已具實體一戶通,可登入https://www3.dsal.gov.mo/DctnrTnrOnlineApply_V2_5/NonSpecialty/NSSelectLocation?lang=zh_TW以辦理申請。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 可親臨本局索取表格或瀏覽www.dsal.gov.mo下載表格;
  • 自申請人交齊文件後,本局會根據各表格內所填報的資料及提交的文件審批申請;
  • 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局為審批申請的需要,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資料;
  • 若資料有任何改變,應立即提出更改,並遞交最新之資料;
  • 若申請人未能於15天內交齊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不作處理;
  • 未獲得批准前聘用非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屬違法行為。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 書面查詢申請手續5個工作天內回覆 (服務承諾)
  • 補發批示副本2個工作天內 (服務承諾)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7 10:10

就業 外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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