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 已填妥之「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申請」DSAL-TNR-XE-CP表格;若聘用內地家務工作僱員,尚需提交「聘用內地家務工作僱員補充文件」表格;
- 申請人及其家團的身份證明文件正背面影印本;如申請人為專業外地僱員,則需遞交其本人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俗稱藍咭)影印本;
- 申請人及其家團最近一個月的入息證明影印本;若申請人或其家團入職新公司少於六個月,則需提交財政局職業稅登記表M/2影印本;若申請人自設公司,則需提交最新的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或營業稅─徵稅憑單M/8影印本,及最近六個月之個人銀行存款證明影印本等(請攜同入息證明正本及/或銀行存摺正本以作核對);
- 支持申請理由的相關資料(例如醫生證明:包括患病、懷孕等);
- 如申請人為專業外地僱員,申請時需一併遞交保證人聲明書(可填寫本局之保證人聲明書範本)。
如申請人的家庭狀況或家務工作外地僱員之工作地點有任何變更,例如有新增家庭成員、地址更改等情況,須補充提交以下文件:
- 申請人家團的親屬關係證明影印本(例如:出世紙、白咭等);
- 擬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之工作地點證明(例如:電費單、水費單、電話費單影印本)。
倘聘用許可中未設有“自動續期”條款,僱主須於許可批示所定的工作期限屆滿前30至45天提出續期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勞工事務局金龍中心辦事處
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網上辦理
如要透過網上辦理,須先已開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 帳戶。若未有帳戶,請按此連結查詢申請手續。
已具”一戶通”帳戶,可下載「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https://www.gov.mo/zh-hant/app/或登入網頁版 : https://www.mo.gov.mo/home以辦理申請。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 可親臨本局索取表格或瀏覽www.dsal.gov.mo下載表格;
- 自申請人交齊文件後,本局會根據各表格內所填報的資料及提交的文件審批申請;
- 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局為審批申請的需要,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資料;
- 若資料有任何改變,應立即提出更改,並遞交最新之資料;
- 若申請人未能於15天內交齊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不作處理;
- 自申請人交齊所需的文件之翌日起計,5個工作日內回覆申請結果;
- 倘申請人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如獲批准的聘用許可中設有“自動續期”條款,僱主便無須再向本局提出續期申請,只須直接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為家務工作外地僱員辦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俗稱“藍咭”)手續;
- 未獲得批准前聘用非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屬違法行為。
變更資料
如申請人的家庭狀況或家務工作外地僱員之工作地點有任何變更,例如有新增家庭成員、地址更改等情況,須補充提交以下文件:
- 申請人家團的親屬關係證明影印本(例如:出世紙、白咭等);
- 擬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之工作地點證明(例如:電費單、水費單、電話費單影印本)。
- 已填妥之「通知資料變更聲明書 – 家務工作外地僱員」表格DSAL-TNR-XE-DECW-CP。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 書面查詢申請手續5個工作天內回覆 (服務承諾)
- 補發批示副本2個工作天內 (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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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