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1. 已填妥之「非居民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工作許可申請」表格DSAL-TNR-AP-CP;
2.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請人曾從事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如推薦信或前僱主之工作證明信,載明申請人曾擔任之職位及工作性質等(若為中、 葡、英以外文字,請附同譯本);
4. 申請人有能力在澳門生活的經濟證明文件(如入息證明、最近三個月之銀行存款證明等);
5. 現有本地僱員之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其側寫上住址、聯絡電話、月薪、入職日期及所擔任之職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 可親臨本局索取表格或瀏覽www.dsal.gov.mo下載表格;
- 自申請人交齊文件後,本局會根據各表格內所填報的資料及提交的文件審批申請;
-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規定,本局為審批申請的需要,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資料;
- 若資料有任何改變,應立即提出更改,並遞交最新之資料;
- 若申請人未能於15天內交齊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不作處理;
- 不獲批准的非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屬違法行為。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結果
- 書面查詢申請手續5個工作天內回覆 (服務承諾)
- 補發批示副本2個工作天內 (服務承諾)
就業
外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