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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足聘用本地僱員最低數量的期限之延期申請

延期申請


如何辦理

  • 具說明理由的延期申請函(可填寫本局之範本 DSAL-TNR-CQ-L-C
  • 可支持申請理由的文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9樓(入口位於果亞街105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  可親臨本局索取申請函或瀏覽www.dsal.gov.mo下載申請函;
  •  自申請人交齊文件後,本局會根據所遞交的資料文件審批申請;
  •  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局為審批申請的需要,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資料;
  •  若資料有任何改變,應立即提出更改,並遞交最新之資料;
  •  自申請人交齊所需的文件之翌日起計,15日內回覆申請結果;
  •  若僱主沒有遵守法例的規定,補足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可導致有關聘用外地僱員許可被全部或部分廢止。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書面查詢申請手續5個工作天內回覆 (服務承諾)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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