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透過“加盟商號”表格下載區下載及填寫接受仲裁審理聲明書正本(A2表格)、網上帳戶及聯絡人登記 (A2-2表格 — 此表格僅限於首次登記之納稅人填寫及提交)及加盟商號登記表(A3表格),或透過本會網上服務填寫資料後下載接受仲裁審理聲明書正本(A2表格)表格,按企業主/法人代表按身份證明文件簽名式樣簽署後,連同具法律效力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具簽名)副本遞交至本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地址:澳門高士德大馬路 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 4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09:00-13:00, 14:30-17:45 週五:09:00-13:00, 14:30-17:30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僅提供文件代收服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 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僅提供文件代收服務]
地址: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網上辦理
透過消費者委員會“網上服務”填寫資料並下載接受仲裁審理聲明書正本(A2表格)表格,按企業主/法人代表按身份證明文件簽名式樣簽署後,連同具法律效力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具簽名)副本遞交至本會。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在收到企業申請表格及資料後,20個工作天進行審批及回覆企業有關批核情況。(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有關表格必須由商號之法定代理人按照其身份證明文件簽署〔倘以個人名義為商號納稅人,即其本人為法定代理人;倘以有限公司形式為納稅人,即公司章程中註明可代表公司參與訴訟或仲裁者為法定代理人(如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權代表公司,即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為法定代理人)〕。
- 加入後如有關的消費爭議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涉及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十萬澳門元)、並經得申訴方同意/提出,商號必須接受以《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作仲裁處理。
- 有關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及“加盟商號”、“誠信店”之詳情、相關行業守則,可參閱相關宣傳單張或瀏覽本會網站 (www.consumer.gov.mo)。
- 倘提交申請“加盟商號”等資料齊全,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會於20個工作天完成文件審查及實地確認,並對商號是否符合資格作出批核及通知相關結果。(未有配合實地巡視者除外)
- 商號須接受並通過不定期資格評審,方可維持“誠信店”資格。
- “加盟商號”可透過“網上服務”申請加入。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關於加盟商號誠信店。
創業及營商
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