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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

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服務

調解服務簡介

  1.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提供的調解服務,是為了解決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消費爭議。
  2.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尋求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之消費爭議之當事人。

申請條件

可於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進行調解的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屬消費爭議;
  2. 相關爭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
  3. 雙方(消費者和商號)達成將消費爭議提交中心調解的書面協議;
  4. 不涉及不可處分權利之爭議;
  5. 非存在刑事性質犯罪跡象的爭議。

*雙方可協議以調解或仲裁任一方式,又或協議同時以調解和仲裁處理消費爭議。

服務結果

雙方簽署的調解協議,具適當的法律效力。


仲裁服務簡介

  1. 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提供的仲裁服務,是為了解決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消費爭議。
  2.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尋求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的消費爭議的當事人。

申請條件

可於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進行仲裁的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屬消費爭議;
  2. 相關爭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
  3. 爭議雙方(消費者和商號)達成將消費爭議提交中心仲裁的書面協議;
    *若被申請人為中心之“加盟商號”或“誠信店”,且個案所涉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僅需申請人(消費者)同意,便可將爭議提交中心仲裁。
  4. 不涉及不可處分權利之爭議;
  5. 非存在刑事性質犯罪跡象的爭議。

*雙方可協議以調解或仲裁任一方式,又或協議同時以調解和仲裁處理消費爭議。

服務結果

仲裁裁決具有等同於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消費者委員會 –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通訊地址:澳門高士德大馬路 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 4樓

電話:(853)8988 9315

傳真:(853)2830 7816

電郵:info@consumer.gov.mo

網址:https://www.consumer.gov.mo


資料提供:消費者委員會(CC)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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