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 申請表(由保險監察廳提供的專用印件);
- 經認證的身份證影印本或任何法定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以個人名譽證明其並不處於法律所列的任何無行為能力的狀況的聲明書(式樣由保險監察廳提供);
- 學歷證明書,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發出的完成保險課程且成績及格的證明書;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證明文件(地址必須為中文或葡文);
- 申請人以個人名譽證明其不屬保險公司、法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的受僱人的聲明書(式樣由保險監察廳提供);
- 發出未滿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及
- 由澳門金融學會(http://ifs.org.mo)發出有關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許可中所要求的相關專業考試的成績單或證書。就可免除上述專業考試的實體名單及成績等級,可參考本局通告。
- 如申請人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法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 申請表(由保險監察廳提供的專用印件);
- 股東或合夥人的資料,以及彼等在公司資本中的出資說明;
- 公司章程或公司合同;
- 以任何一種正式語文列出公司名稱;
- 關於每一股東或合夥人、董事或指定為保險中介業務的經理須遞交自然人保險代理人要求之文件;及
- 關於所有其他股東或合夥人、董事或經理的發出未滿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 如申請人屬住所設在外地的法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 申請表(由保險監察廳提供的專用印件);
- 股東或合夥人的資料,以及彼等在公司資本中的出資說明;
- 公司章程或公司合同;
- 以任何一種正式語文列出公司名稱;
- 有權限證明申請人在本國或地區已依法設立的實體所發的文件,以及該國或該地區的保險代理人社團所發的、證明申請人已在該社團登記的文件;及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或受託為該法人負責人的發出未滿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
服務結果
澳門金融管理局給予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屬保險代理人類別的中介業務的許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執行單位:澳門金融管理局 – 保險監察廳保險中介人服務櫃檯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 澳門元600
- 法人保險代理人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澳門元750;
- 在外地成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分公司 – 澳門元900。
附註:登記費指一個牌照之費用(人壽或一般保險),如同時申請人壽及一般保險牌照需繳交上述雙倍登記費。申請人於獲發〈批准許可通知書〉後,必須即時繳交登記費。
審批所需時間
所有文件/資料齊備後,於7個工作天內書面回覆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獲得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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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 批准許可通知書;及
- 申請人或代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