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表(由保險監察處提供);
- 經認證的身份證影印本或任何法定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以個人名譽證明其並不處於法律所列的任何無行為能力的狀況的聲明書(式樣由保險監察處提供);
- 學歷證明書,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發出的完成保險課程且成績及格的證明書;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證明文件(地址必須為中文或葡文);
- 發出未滿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 如申請人不具有十二年級或中學五年級或以上的學歷,或不持有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發出的完成保險課程且成績及格的證明書,則須附同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保險公司發出的聲明書,證明申請人曾接受從事保險中介人業務所需的適當技術培訓,且申請人尚須證明其已從事澳門金融管理局認可的為準備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所需的職業活動至少五年;
- 按具體情況,申請人應呈交由保險公司、法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發出的聲明書作補充,以證明其為該等實體服務,且該等實體並無對其從事保險中介業務設置任何障礙。
- 由澳門金融學會(http://ifs.org.mo) 發出有關從事保險介業務的許可中所要求的相關考試的成績單或證書;可免除上述考試的實體名單及成績等級,可參考本局第009/2016-AMCM號通告。
服務結果
澳門金融管理局給予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屬保險推銷員類別的中介業務的許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執行單位 : 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處)
地址 : 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澳門元500
附註: 登記費指一個牌照之費用(人壽或一般保險),如同時申請人壽及一般保險牌照需繳交上述雙倍登記費。申請人於獲發〈批准許可通知書〉後,必須即時繳交登記費。
審批所需時間
所有文件/資料齊備後,於7個工作天內書面回覆申請人的牌照是否獲得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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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從屬銀行的保險推銷員申請者可使用公共服務管理平台查閲審批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 批准許可通知書
- 申請者或代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