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金融機構牌照類別:
1. 信用機構(包括銀行)
2. 金融公司
3. 融資租賃公司
4. 金融中介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5. 兌換店(包括兌換櫃檯)
6. 現金速遞公司
7. 支付機構
在金融機構牌照/基金設立(不包括私人退休基金及外地投資基金)的申請人向本局提交申請後,銀行監察廳將會向申請人發出收到有關申請的確認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澳門金融管理局
銀行監察廳
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
週一至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電話: (853) 2856 8856
傳真: (853) 2830 1132
電子郵箱: dsb@amcm.gov.mo
費用
暫未有就此項服務收取費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以下連結:
申請牌照指南
https://www.amcm.gov.mo/files/banking_sector/license_application/licensing_guideline_chinese.pdf
支付機構牌照申請
融資租賃公司牌照申請
《開設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申請指南》之補充說明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