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危險貨物船隻護送協助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傳真、電話、海事頻度第 16頻或其他可行方式向澳門海關提出申請,並遞交:

  1. 港務局簽發設定航班申請書(船名、航班、抵澳時間、申請期間);
  2. 護航時間及日期;
  3. 護航地點;
  4. 船員名單;
  5. 危險貨物類別和數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澳門海關總部
    地址: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
    辦公時間:24小時
  2. 澳門海關海上監察廳
    地址:澳門青洲街 200號
    辦公時間:24小時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在明確接報召喚後,30分鐘安排巡邏船 / 快艇到達現場。(服務承諾)


資料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SA)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08 10:36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