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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監管

已清關文件修改申請

服務簡介 

貨物清關後,如有需要對已清關的文件進行修改,可向海關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持有已清關文件的貿易經營人或其代理。

申請資格

持有已清關文件的貿易經營人或其代理。

服務結果 

貨物清關後,貿易經營人向海關作出報關文件修改申請翌日起計,在6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通訊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

電話: (853)28559944

電郵:info@customs.gov.mo

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


資料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SA)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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