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兩地牌車
申請條件
- 申請人需先完成廣東省公安廳之粵澳兩地牌申辦流程。
如何辦理
親臨辦理
車主可親身或由其代理人前往申請地點辦理,並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表 (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 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須具90天內有效期)
- 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 主管當局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 (即批文卡)影印本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預約完成:
預約當天請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以便進行核對。
附註:
所有影印本採用 A4格式,須影印在同一版面上。
已領取車輛邊境通行證的車輛如更換車主(轉名),須重新辦理申請。
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網上服務向海關遞交申請資料,而無需親臨辦理,資料經海關批覆後,申請人便可使用網上繳費服務繳付有關申請費用。隨後,申請人再按通知時間帶同以下文件,前往指定的海關站為車輛張貼電子標籤及其後於網上服務下載數碼證照:
- 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須具90天內有效期)
- 車輛登記摺
-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 主管當局向車輛所有人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批文)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 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張貼電子標籤,須於張貼電子標籤當日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預約完成:
- 預約當天須”車輛所有權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車輛所有權人身份證及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批文咭)”,以便進行核對。
- 若車輛所有權屬法人(公司),請出示”登記摺、90天內有效之商業登記、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批文咭)”及公司印章,以及公司委託授權書與被委託者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進行核對。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港澳跨境車
申請條件
- 申請人需先完成澳門交通事務局港珠澳大橋配額新申請。
如何辦理
親臨辦理
首次申請所提交之文件及辦理手續,請參閱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澳門配額新申請。
首次申請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進出香港通行證,自澳門海關接獲交通事務局批准文件後,澳門海關將以短訊形式通知車主,預約前往海關指定地點辦理張貼車輛通關電子標籤手續並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表 (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 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須具90天內有效期)
- 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預約完成(澳門車輛):
- 首次申請,於張貼車輛通關電子標籤時,將由海關代交通事務局轉交由香港運輸署發出之「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予車主。續期申請則維持於交通事務局領取相關「許可證」。
- 預約當天請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以便進行核對。
預約完成(香港車輛):
- 預約當天須”車輛所有權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香港運輸處發出之車輛登記證明、車輛所有權人(所有車主)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本;所有符合資格的駕駛人之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本,以便進行核對。
- 若車輛所有權屬法人(公司),請出示”香港運輸處發出之車輛登記證明複印本、香港商業登記署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及公司印章;所有符合資格的駕駛人之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本,以及公司委託授權書與被委託者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進行核對。並填寫及遞交”車輛邊境通行證及網上服務登記表“,可於現場索取或自行下載。
-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若車輛登記證明顯示有扺押權人,須同時遞交”蓋有該抵押銀行印章正印之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橫琴單牌車
申請條件
可參閱澳門海關官方網站。
橫琴單牌車須符合的要求
可參閱澳門海關官方網站。
辦理手續
網上辦理
申請人可透過網上服務向海關遞交申請資料,而無需親臨辦理,資料經海關批覆後,申請人便可使用網上繳費服務繳付有關申請費用。隨後,申請人再按通知時間帶同以下文件,前往指定的海關站為車輛張貼電子標籤及其後於網上服務下載數碼證照:
- 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須具90天內有效期)
- 車輛登記摺
-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 主管當局向車輛所有人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 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張貼電子標籤,須於張貼電子標籤當日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影印本。
預約完成:
- 預約當天須”車輛所有權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車輛所有權人身份證及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批文咭)”,以便進行核對。
- 若車輛所有權屬法人(公司),請出示”登記摺、90天內有效之商業登記、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及公司印章,以及公司委託授權書與被委託者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進行核對。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親臨辦理
車主可親身或由其代理人前往申請地點辦理,並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表 (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 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須具90天內有效期)
- 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 主管當局向車輛所有人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 (需列印)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預約完成:
預約當天請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以便進行核對。
附註:
所有影印本採用 A4格式,須影印在同一版面上。
已領取車輛邊境通行證的車輛如更換車主(轉名),須重新辦理申請。
辦理地點
港珠澳大橋口岸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
地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邊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週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費用
澳門元 1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自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發出車輛邊境通行證。(服務承諾)
查詢電話
(853) 2855 5090 (均設有同步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