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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監管

經營電腦程序、錄音及錄像光碟之“預先通知” 申請

服務簡介

凡從事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複製品的交易場所,均須預先向海關申請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場所所有人

服務結果:交齊所需文件後,提出申請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知識產權廳

通訊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

電話:(853)28559944

電郵:info@customs.gov.mo

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


資料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SA)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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