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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電腦程序、錄音及錄像光碟之“預先通知” 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場所所有人)須在場所預定開業前10日,親身前往關閘邊檢大樓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於網上提出申請,並遞交:

  1. 場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及複印本。
  2. 財政局所發出之“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 或“不定期稅收繳納憑單”(M/7或M/8格式)之正本及複印本。
  3. 填妥為設立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複製品之商業場所之“預先通知”表格(第51/99/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之A式樣,如使用電子表格,則需列印兩份)。
  4. 由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書面報告商業登記證明之正本及複印本。(倘申請人能提供商業登記編號,可由本部門協助列印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書面報告。)
    * 個人獨資公司不需提交上述 第4項 之書面報告
  5. 場所所有人及負責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倘出現第51/9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之情況,將拒絕給予有關許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知識產權廳 (技術及訴訟處)
地址: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透過澳門海關網站或微信號之“網上服務”功能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申請人需預先準備相關申請文件,並按照系統指示輸入個人及場所等基本資料,上載相關文件,核對並提交後即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交齊所需文件後,提出申請翌日起計 3個工作天完成。(服務承諾)


資料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SA)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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