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不獲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註:詳見法定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倘不欲在抵澳時才即時在出入境事務站申辦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而其居住地又沒有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則可於赴澳前透過合法代理人向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預先入境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不獲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之人士,由2019年1月29日起,符合以下第1 點或第2點情況的尼泊爾籍、巴基斯坦籍、尼日利亞籍、孟加拉籍、斯里蘭卡籍及越南籍人士方可透過授權方式註1,委托他人向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預先入境許可」:
1.申請人身處中國內地或居住地無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
2.申請人的下列親屬在本澳工作或居住(必須提交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註2):
(1)配偶;
(2)第二親等內的直系血親或姻親【包括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女婿、兒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3)第二親等旁系血親或姻親(包括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
﹝註1:授權書需經申請人身處國家/地區有權限當局鑑證申請人之簽名。〕
﹝註2: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須符合第16/2021號法律第14條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發出的文件之法定要求。〕
服務結果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向獲批人士發出《預先入境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2872 5488
傳真:(853) 8897 0300
電郵:sminfo@fsm.gov.mo
網頁:http://www.fsm.gov.mo/psp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