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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出入境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1. 出入境事務站人員接收澳門居民的身份證後,立即檢查證件及核對持證人,並以光學閱讀機或手動方式將居民身份資料輸入電腦,確認資料無誤後將身份證交回居民。
  2. 澳門居民經“一戶通”完成“電子身份”登記後,通關時打開“我的服務”中“我的通關”生成二維碼,然後在常規自助通道第一道閘門自行掃碼,又或在人工通道聽從警員指示自行掃碼,即可取代提交實體身份證的步驟。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暫不適用“我的通關”。
  3. 年滿7周歲或以上之澳門居民及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且在申辦該證件時已授權本局使用其指紋模板信息之內地居民,可以使用自助過關系統辦理出入境手續。
  4. 本地居民其證件在境外因遺失或被盜竊,當抵澳時不能出示身份證或任何旅行證件,出入境事務站人員將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為其制作核實身份資料申請書及套取指紋,透過本局與身份證明局聯網電腦上的資料認別申請人的身份,經確認無誤後允許申請人入境。
  5. 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對非本地居民的出入境作電腦記錄,並在其所持之護照或旅行證件,又或其他被認為適合的文件上作記錄,當中載明獲許可逗留的期限;以及在必要時收集生物識別資料,以確定或確認身份。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及非本地居民。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出入境事務站使用規則

適用人群:進入各出入境事務站範圍內之人士

查詢電話: (853) 2872 5488 (24小時出入境熱線)

網     頁:https://www.fsm.gov.mo/psp

建議及投訴:

  • 電話:(853) 2878 7373 (24小時投訴熱線)
  • 電郵:psp-info@fsm.gov.mo
  • 網上:治安警察局網頁內的「網上建議及投訴」專區
  • 郵寄: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治安警察局局長公共關係處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一百條制定本規定,以規範出入境事務站的使用及運作。

  1. 為保持環境整潔及確保通關秩序正常,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範圍內之人士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遵守現場的告示及工作人員發出的正當指示(包括治安警察局、衛生局、海關、司法警察局等及其他執法部門);
    2. 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應除下帽子,太陽眼鏡等一切影響工作人員辨別樣貌特徵的物品,並停止使用一切電子設備;
    3. 尊重他人,照顧同行長者及小童,符合資格的人士可使用關愛通道;
    4. 看管好隨身物品,禁止隨意擺放或棄置,也禁止攜帶任何可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5. 禁止插隊或跨越圍欄、以及在非對外開放時間闖入或停留;
    6. 禁止長時間停留、禁止喧鬧、嬉戲及騷擾他人或擾亂正常運作的行為;
    7. 禁止踏騎自行車、電動車(明顯行動不便者除外);
    8. 禁止拍攝、錄影及錄音,但獲預先許可者除外;
    9. 禁止展示旗幟或橫額,或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及秩序的活動;
    10. 禁止攜帶動物,但獲預先許可者除外;
    11. 禁止亂抛垃圾、隨地吐痰或擤鼻涕、以及隨處便溺;
    12. 禁止塗污及損毀口岸範圍的設備及物品;
    13. 禁止全身或局部裸露致使他人不安;
    14. 禁止吸煙;
    15. 禁止未經許可進入限制區域;
    16. 禁止逃避出入境的管控,尤其是在自助過關通道內與他人同行。
  2. 對不遵守本規則的使用者,將按適用的法例或《公共地方總規章》追究相應的責任,同時也可被拒絕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1.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0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300元的罰款;
    2.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1至第13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600元的罰款;
    3.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4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1500元的罰款;
    4.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5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3000-9000元的罰款;
    5.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6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5000-15000元的罰款。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

 
關閘邊檢大樓 06H00 – 01H00 (翌日)
青茂口岸邊檢大樓
(根據第42/2024號行政命令運作)
24小時 (對象: 僅限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居民通行)
(青茂口岸允許通行人員範圍)
橫琴口岸 出入境大堂:24小時
車道:24小時 (客車),08H00-20H00 (危化品運輸車輛)
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 08H00 – 22H00 (珠澳出入境大廳)
24小時 (港澳旅檢大廳)
24小時 (珠澳車道)
24小時 (港澳車道)
珠澳跨境工業區 07H00 – 24H00 (對象:持園區通行證者)
每日00H00 – 07H00 期間暫停通關
外港客運碼頭 24小時
氹仔客運碼頭 24小時
內港客運碼頭 07H00 – 22H00
澳門國際機場 24小時
路環遊艇碼頭 有需要時運作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 (853) 2872 5488
傳真: (853) 8897 0300
電郵: sminfo@fsm.gov.mo
網址: 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1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 澳門關閘廣場 (853) 8980 0321
2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 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 (853) 8591 0321
3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 (853) 8805 4322
4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 (853) 8805 0323
5 珠澳跨境工業區出入境事務站 澳門工業園大馬路 (853) 2827 1327
6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澳門海港前地外港客運碼頭 (853) 8798 5327
7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澳門氹仔北安大馬路 (853) 2885 0355
8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 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國際機場 (853) 8898 1317
9 內港及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澳門火船頭街 (內港客運碼頭) (853) 2893 9434 (內港)
10 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澳門路環聯生海濱路 (853) 2893 9434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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