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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修正入境時獲批的「逗留許可」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入境時所使用之旅遊證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截籌時間為下午四時半)
星期五          09H00-17H30(同上)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26分鐘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1 16:19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