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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更改入境目的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非居民入境後至所獲得的逗留期限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
星期五           09H00-17H3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即日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1 16:05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