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所有監護人及未成年人的有效護照/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 《限制未成年人出境申請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
星期五 09H00-17H3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按個案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限制未成年人出境申請表》須在服務辦理地點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