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出入境

申請限制未成年人出境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方式:親臨辦理。
  2. 必須出示文件:
    1. 所有監護人及未成年人的有效護照/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 《限制未成年人出境申請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截籌時間為下午五時正)
星期五   09H00-17H30(同上)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按個案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限制未成年人出境申請表》須在服務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20 12:39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