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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申請限制未成年人出境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所有監護人及未成年人的有效護照/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 《限制未成年人出境申請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
星期五   09H00-17H3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按個案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限制未成年人出境申請表》須在服務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1 16:06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