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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非澳門居民遺失入境證件之處理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為遺失入境澳門時所使用的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證明文件之非居民辦理「離境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遺失入境時所使用的證件之非居民。

服務結果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向內地居民發出《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向香港居民及其他非澳門居民發出《遺失證件聲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及出入境管制廳

  1.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2.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 (非辦公時間)
  3. 出入境管制廳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及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24小時)
    【註:僅適用於純粹遺失入境證件之香港居民同時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
  4. 出入境管制廳關閘出入境事務站(06H00 – 01H00)
    【註:僅適用於純粹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且急於返回內地之內地居民同時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

通訊地址:

  1.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及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2. 出入境管制廳外港碼頭出入站事務站:澳門海港前地外港客運碼頭
  3. 出入境管制廳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澳門氹仔北安大馬路
  4. 出入境管制廳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澳門關閘廣場
  5. 出入境管制廳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

電話:(853) 2872 5488

傳真:(853) 8897 0300

電郵:sminfo@fsm.gov.mo

網頁:http://www.fsm.gov.mo/psp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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