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可根據個人需要,於辦公時間內到本分處申請簽發載述其存檔紀錄之《聲明書》。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方式
- 可親身或透過合法代理人辦理。
- 有關代理人須遞交:
- 經鑑證之委託書;
- 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須出示文件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 必須遞交文件
- 申請書(DARP/DARP M-3);
【註:(1) 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2) 申請書中須載明:A.申請人之身份資料;B.擬證明之事實;C.證明書 / 聲明書之用途。】 - 申請人之有效證件影印本。
- 申請書(DARP/DARP M-3);
- 表格下載:聲明書 / 申請書(DARP/DARP M-3)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或居留分處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
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籌時間 |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 |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2小時<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親臨領取
2.代理人領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