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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為本澳具有效「聘用許可」之僱主所聘用的非澳門居民(以下簡稱「外地僱員」)辦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以下簡稱《外地僱員證》)之申請、續期、補發、換領及取消手續。

 

  • 辦理《外地僱員證》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1. 申請
    僱主及其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
  2. 續期(包括補期情況)
    1. 續期:「聘用許可」獲續期後須相應申請《外地僱員證》續期之人士。
    2. 補期:因證件有效期不足而令獲簽發之《外地僱員證》有效期較「聘用許可」期限為短,並須於換領新證件後相應申辦《外地僱員證》延期手續之人士。
  3. 補發及換領
    1. 補發:因《外地僱員證》之損毁、遺失、被竊或被劫等情況而須申請補發新證之人士(受理分處可為遺失《外地僱員證》之「外地僱員」一併辦理報失手續。)。
    2. 換領:因需更改《外地僱員證》上資料(包括獲准轉往另一聘用實體工作之移轉情況)而須申請換發新證之人士。
  4. 取消
    同第1點。

申請資格

  1. 申請
    1. 僱主須具有效「聘用許可」;
    2. 「外地僱員」須符合本澳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之相關法例規定(如:1. 具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證明文件;及2. 非處於法定受限制情況。)。
  2. 續期(包括補期情況)
    1. 僱主須具有已獲准續期之有效「聘用許可」;
    2. 同上述第1.2。
  3. 補發及換發
    同上述第1.1及1.2。
  4. 取消
    沒有相關規定。

服務結果

  1. 申請: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向「外地僱員」發出「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
  2. 續期(包括補期情況)
    1. 續期: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為「外地僱員」之「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
    2. 補期: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為「外地僱員」之「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延期。
  3. 補發: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為「外地僱員」補發《外地僱員證》。
  4. 換發: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為「外地僱員」更新有關資料。
  5. 取消: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取消有關「外地僱員」之「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

 

  • 申請證明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證明申請人正辦理某項申請之聲明書: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
  2. 證明有關文件是複印自當事人檔案之證明書:曾經或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
  3. 確認內地居民在澳就業身份證明書:來自中國內地且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外地僱員」。
  4. 轉載獲批「逗留許可」期限之證明書:需憑此類證明書證明持有由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相關單位批給有效「逗留許可」,以交本澳公共部門或私人機構作適當用途之人士。
  5. 其它按檔案資料簽發之證明書:曾經或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

服務結果

外地僱員分處向申請人發出相關證明書。

 

  • 更改身份資料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獲批給各類逗留許可(如: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或獲簽發各類證明文件(如:《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人士。

服務結果

外地僱員分處為申請人修改身份資料。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2872 5488(服務熱線,24小時由專人接聽,另設有自動錄音系統供線路繁忙時使用)
傳真:(853) 8897 0300
電郵:sminfo@fsm.gov.mo
網址:http://www.fsm.gov.mo/psp/cht/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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