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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續期(包括補期情況)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續期:在「聘用許可」獲准續期後,手續申辦者須於有關《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下稱《外地僱員證》)失效前60日內,前往服務辦理地點申辦該證的續期手續。
補期:「外地僱員」在換領新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後,需在其「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內親臨相應的申請地點申辦該證的補期手續。

續期

手續申辦者

  1. 僱主;
  2. 僱主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
  3. 第1點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 申請方式
  1.  親臨遞交申請(三種類別外地僱員詳見下表申辦流程及須交文件)
  2. 網上遞交申請手續:
    1. 申辦者可在提交申請文件後起計5小時後登入「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查詢預錄結果 。若獲批准,手續申辦者可透過電子簽名的形式在已通過預錄檢查之續期申請信上完成簽署,或直接列印該信後完成簽署,然後交受理分處確認審核結果。有意使用網上申請服務者,必須先取得“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登入權限。僱主或其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可向本局外地僱員分處提交“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帳戶申請表,合資格人士將獲發帳戶,網上申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流程及須交文件參閱系統內之《使用指南》
  3.  “公共服務一戶通”遞交申請*
    1. 僱主可透過“公共服務一戶通”為其家務工作外地僱員辦理“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的新申請及續期手續,申辦流程及須交文件詳見《使用指南》
  4. 身份證明局多功能自助服務機*
    1. 僱主親臨多功能自助服務機,憑澳門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替其家務外僱自助申辦續期,相關家務外僱就可憑自助機列印之通知書及通知書內所載需帶備之文件,前往治安警察自助服務機或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申辦該證的續期手續。

  • 僱主(聘用實體)提交僱員續期申請並獲批後,持有新款外僱證的外地僱員在無需更換外僱證的情況下,可使用以下方式辦理續期手續:
  1. 已開立「一戶通」帳戶之外地僱員即可在線上辦理續期確認手續,成功後系統會即時更新其「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並透過「一戶通」向其發送完成手續的信息。藉此,外地僱員無須親臨服務櫃枱或本局的自助服務機,(註:目前服務對象只包括來自中國內地以外地方之外地僱員),透過「一戶通」完成續期確認手續的外地僱員,不會獲發載有最新有效期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憑條。如有需要,外地僱員可使用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務機或前往各指定服務點印取/領取該憑條。
  2. 外地僱員可使用分佈在不同地點的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務機掃瞄其外僱證及旅行證件,經核實身份後及成功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自助續期,系統將自動更新其「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並即時印發新的逗留許可憑條,外地僱員不必再親身前往服務櫃檯。
  3. 外地僱員如親臨服務地點申辦續期手續,申辦流程所需文件詳見下述各點。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聘用非專業僱員

  • 審核階段
  1. 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2. 遞交「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 及其影印本1份

手續申辦者可透過“「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續期申請進度查詢系統”,或在文件齊備無誤翌工作日起計3個工作日後 <服務承諾> ,憑《接收申請憑據》前往該分處查詢審批結果。若獲批准,將獲發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

外地僱員須於《外地僱員證》失效前60日內,親臨受理分處:

  1. 遞交 護照 / 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1份。
  2. 出示《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

備註:

  1. 如聘用來自中國內地之僱員,需憑“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工作簽注(倘需要)。
  2. 倘“聘用許可”內註明須附同其他文件,應一併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須的文件;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聘用專業僱員

  • 審核階段

外地僱員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失效前60日內親臨相應的申請地點,

  1. 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2. 遞交 「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
  3. 遞交 護照 / 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之影印本1份。;
  4. 出示《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

備註:

  1. 已申領最新「逗留(D)簽注」之專業外地僱員亦可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服務中心辦理。
  2. 如聘用來自中國內地之僱員,需憑“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工作簽注(倘需要)。
  3. 倘“聘用許可”內註明須附同其他文件,應一併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須的文件;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聘用家務工作僱員

  • 審核階段

外地僱員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失效前60日內親臨相應的申請地點,

  1. 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2. 遞交「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
  3. 遞交 護照 / 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之影印本1份;
  4. 出示《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
  5. 遞交僱主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特別逗留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影印本1份

備註

  1. 如聘用來自中國內地之僱員,需憑“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工作簽注(倘需要)
  2.  持《特別逗留證》或具外地僱員身份之僱主,需在其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上簽署,以及提交其《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份認別證》影印本1份。
  3. 倘續期申請時使用的「聘用許可」與新申請時相同,則可豁免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4. 倘“聘用許可”內註明須附同其他文件,應一併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須的文件;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補期

手續申辦者
《外地僱員證》的相關申請可由下列任一人員或實體提出:

  1. 僱主;
  2. 外地僱員;
  3. 僱主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
  4. 第1、2點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審核階段
  1.  出示原護照 / 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
  2. 出示新護照 / 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
  3. 遞交 護照 / 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之影印本1份;
  4.  出示《外地僱員證》正本。

備註

  1. 已申領最新「逗留(D)簽註」之專業外地僱員亦可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或離島政府服務中心申請。

表格下載

  1.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委託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4時30分(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或補交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 僅提供下列服務:1. 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續期、補期或取消申請、 2. 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3.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僅提供下列服務:1. 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續期、補期或取消申請、 2. 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3.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自助服務機(點擊查看自助服務機分佈圖)
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務機現提供以下自助服務:
1.領取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結果
2.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的續期/補期
3.「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自助續期
4. 查詢/補印「逗留/居留許可憑條」
5. 「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查詢系統
6. 領取延長逗留結果


費用

澳門元100元(每張《外地僱員證》)。

  1. 現金
  2.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3. 澳門通卡及MPay澳門錢包
  4. 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銀聯UnionPay及美國運通信用咭)
  5.  政付通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續期

  1. 非專業僱員
    1. 親臨遞交申請 :3工作日 <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2.  網上遞交申請 :5小時 <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2. 專業僱員及家務工作僱員:即日

補期

  1. 審核:即日

備註/申請須知

  1. 對於持有現行外僱證的僱員,只要卡面資料不變更,而當僱主為其作出的「外僱證」續期申請獲批後,外僱證便可繼續使用無須前往領證。否則,外地僱員需攜同該收據親臨受理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委託第三人(包括僱主/僱主指定領有准照之職業介紹所/合法代理人)領取。

《外地僱員證》之簽發日期

  • 續期-簽發日期受限於由勞工事務局發出之「聘用許可」續期批示生效日期(即上一次使用之「聘用許可」批示結束之翌日)。倘「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的續期是在:
  1. 「聘用許可」續期批示生效日前辦理:簽發日期與生效日期相同;
  2. 「聘用許可」續期批示生效日後辦理:簽發日期與《收入收據》之簽發日期相同。
  • 補期:與《收入收據》之簽發日期相同。

倘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團成員已更換用作申辦相關在澳「逗留許可」的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則必須持該證到受理分處更新證件資料及辦理補發《逗留許可憑條》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續期申請進度查詢系統(僅適用於非專業僱員及來自中國內地的家務工作僱員)
  2.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領證日期查詢系統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親臨領取;
  2. 代理人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7 10:22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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